东北首届对农广播媒体优质农资产品推介展销会暨2012年辽宁省第四届农业媒体优质农资产品(全省巡回)推

展会地点:沈阳国际会展中心(苏家屯区会展路9号)
开始日期:2012/3/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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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束日期:2012/3/17
从2009年至2011年,连续成功举办的辽宁省农业媒体优质农资产品推介展销会(简称“农展会”),在得到全省广大农民欢迎、企业认可的同时,也得到了上级领导的高度称赞。对搞活做大辽宁及东北农业市场意义重大且影响深远。尤其2011年我们还将展会办到省内各县,满足农民就近就便购买农资的需求,缩短了对农广播服务农民的距离,扩大了服务功能,受到农民的支持和响应。2012年新春伊始,新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聚焦“三农”,并将“农业科技创新”作为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,长期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,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着力点和关键点。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强农、惠农、富农政策,促进农业增效、农民增收、农村繁荣,让农民购买到质优、价廉、放..

国际会展中心主体展

3米*3米为一个标准展位3500元/个(角位4000元/个)

(不含角位)6500元/2个;9000元/3个

(含角位)  7500元/2个(1+1),10000元/3个(1+2)

省内县区巡回展

一地2000元

两地3500元

三地5000元

四地6000元

五地7000元

●展会宗旨

展会将利用涉农媒体在农民中的公信力和宣传优势,全国农村广播联盟的影响力,借助中国乡网、盛世金农网的平台优势,邀请省内外知名涉农企业,重点展示推介优质放心的农资产品,大力宣传东北乃至国内、国际的农业发展成果,在以往三届展销成功举办的基础上,继续开拓农资产品市场,为农民提供真正的优质农产品展示、交易的平台,大力宣传农业技术新产品、新成果,服务农村生产,方便农民春耕,全面推进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的建设与发展。

1、提高品牌影响力:网罗优秀农资企业,推介优质放心农资产品,提升广大农民对优秀企业、优质产品的认知;

2、搭建购销平台:采取集中展和各地巡展相结合的方式,最大限度搭建企业和农民之间的购销平台,提供企业和农民直接见面的机会,送农资下乡,减少中间销售环节,使农民避免上当受骗;

3、媒体力量、优质展会:保证产品的优质性,保证农业媒体的公信力,更要保证农民能够得到真正的实惠。

●展览内容

生产资料展区:种苗、种子、肥料、农药及其他农用物资

畜牧业展区:饲料、养殖、兽医药品等。

温室大棚展区:温室大棚、节水灌溉设备等。
机械设备展区:生产机械、运输机械、包装机械、粮油机械、农产品加工机械、烘干机械、牧业渔业机械、检测仪器、加工机械、包装机械、水泵、农具等。


 

主管单位:辽宁省委宣传部  辽宁省文明办  辽宁省广播电影电视局 

沈阳市委宣传部  沈阳市文明办  

主办单位:辽宁广播电视台乡村广播

辽宁卫视专题中心《黑土地》栏目组

省农委“盛世金农网”  

吉林乡村广播

黑龙江乡村广播

长春乡村戏曲广播 

承办单位:沈阳荔吉人传媒有限公司

支持单位:中国农村广播联盟  全省各相关市、县、乡镇党委、政府

协办单位: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   辽宁省农业产业化协会

辽宁省农科院   沈阳国际会展中心

●展会地点及日程安排:

(一)国际会展中心主体展

展览时间:2012年3月16日—17日  8:00—16:00

布展时间:2012年3月15日9:00——16:00

撤展时间:2012年3月17日

展览地点:沈阳国际会展中心(苏家屯区会展路9号)

(二)省内县区巡回展(拟定)

时   间:3月14日—3月28日

3月日  ——黑山站

3月日  ——台安站

3月日  ——辽中站

3月日  ——新民站

3月日  ——法库站

3月日  ——铁岭站

●展会要求 

若展会期间企业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,组委会将与各合作媒体(广播、电视、报纸、网络)联合对其给予曝光。

1、 不诚信经营,出售未经审定和批准的商品、出售假冒伪劣、以次充好的。

2、 哄抬价格或非正常压价的。

3、 与其他企业发生摩擦,口角甚至斗殴的。

4、 不听从大会指挥,擅自变更展位,影响其他企业宣传和经营的。

5、 顾客单场投诉超过10人次的。

6、 不遵守《金农欢乐购》合作条款,不如实申报交易情况的。

7、 不遵守消防安全,使用易燃易爆材料装饰和物品进行促销的。

8、 不遵守公共交通安全,擅自堵塞逃生通道或公共道路的。

9、 由于企业原因引发各种突发事件的。

注:

1、 参加巡展各单位自备交通工具及工作人员。

2、 大会检审组将随时进行明察暗访。

●参展程序

1、如果您单位确定报名后,请详细填写好《参展申请表》及参展单位简介(不超过200字)并加盖公章,邮寄或传真至组委会。

2、参展单位经组委会审查合格后,须在3日内将参展费用交送组委会。

3、展位分配原则:“先报名,先付款,先安排”,同时组委会有权对部分展位予以调整。

4、参展单位的参展品必须在展出范围内,否则组委会有权不让展品进入展馆。

5、参展单位必须具备生产或经营许可证,营业执照等证件。

6、凡涉及商标、专利、质量认证的展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。

7、交款日期截止到2012年2月28日。

展馆名称:沈阳国际会展中心
联系人: 组委会
地址: 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十号 辽宁广播电视台乡村广播
手机:
电话: 13324092733
传真:
email: lndtxct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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